fv:i?U.
`2*'(&)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]K/'G|#]
X>PWJ0Xw
];K~P.R$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=2P
$pN;
@G/ #eHp
劳社部发[2008]3号 ?X RQC0
v,}|i@g^+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T
h]['O}
`7TeU
Eo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,c^vZ
]KOrXsH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KvpV47
@:eo?3tB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&J6Ob_D
r%"v6S+!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)u`
xBiH
Asm6Y&/ZF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Ft
4
n'c
L.V8fniT&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6?"mo
yo AF(5: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("Kbp\l
P6g,LU95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Q4~- cM1
\q wAkq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a_TPr=O7
9NLw^4|o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VI
\`U
@0c9Khnz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1n"(O`H
'`!_z_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v&@UfwdT
E
r!Lq!u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l%EN>k\)K
| MzK9
(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+@7jl:LUC
|
一共有 2 条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