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3J.O
wqDZR
(;?b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C=xOt
6QqklGaN:
(N8"|f3+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Ah/N:
|Z9JC;b
劳社部发[2008]3号 -JbAf]h[
9GV`F'|&z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S
Rl Ck^%
DjnV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5)ctsMOeU
F]Ad.J['n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-6 5t(
ktZ! sR ^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~a"L`()
]{t}1N>}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'nWD_Gv5
KE,/4~PI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s9Xfq+oO_g
A{ael6h9UH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fr,d)dD{r
2r\t{UV1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4(]K$S;z
cq;E^~v
Q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74GB]#B|
9Ud[a<9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a=tge`
;]nC{u]n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~:)&%yv
![%e(MkQh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rxU#S/G
O
y3-Hb}X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WCKyn
Hd
&xisO: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y_8^U`
I"]{J'2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cyA+ cM|@
|
一共有 2 条评论